今年以來,ISSB準則持續推廣,引起了企業、監管部門、資本市場和研究機構的高度重視。企業要編制一份符合ISSB準則要求的報告,首先應追本溯源,理解ISSB準則提出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是指什么?要求披露的重要信息具備什么特征?重要信息識別、披露和管理方面應當注意什么?這些問題對于企業應用ISSB準則帶來一定的挑戰。
為此,我們將解答以下四個問題:什么是可持相關財務信息?什么樣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是ISSB準則要求披露的重要信息?企業識別重要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應考慮什么?企業披露重要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應注意什么?企業對重要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的披露管理應遵循什么原則?
ISSB準則S1對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進行了定義,即:一種特殊形式的通用目的財務報告提供的有關報告實體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信息,可以合理地預期影響實體的現金流、短期、中期或長期獲得融資或資本成本,包括實體對這些風險和機遇相關的治理、戰略和風險管理以及指標和目標的信息。ISSB準則考慮財務重要性原則,將“財務”與“可持續”進行了關聯。
首先,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資源投入決策取決于其對回報的預期,如股息、本金和利息支付、市場價格上漲等。其次,這些預期來源于他們對企業未來凈現金流入數量、時間和不確定性的評估,以及對企業治理機構或個人、管理層對經濟資源管理情況的評估。然后,這些評估依據企業披露的這些重要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這些信息能夠幫助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了解、認真審查和分析企業商業和經濟活動,以實現對企業未來現金流入的評估。
因此,如果遺漏、歪曲或掩蓋這些信息,會影響通用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做出合理的資源投入決策,這樣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就是重要的。
ISSB準則并未對重要性設定閾值,也沒有預先確定在某一特定情況下什么樣的信息是符合重要性的。企業識別和確定重要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信息,應以ISSB準則披露要求為起點,若仍無法滿足適用需求,應參考《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SASB準則)、《環境與氣候變化披露框架》(CDSB框架)或其他相關準則和指南披露要求。
企業識別重要信息應考慮以下兩點:1)未來可能發生的事件的潛在影響數量、時間和不確定性,以及短期、中期和長期現金流,即可能發生的結果;2)可能發生的結果范圍以及發生這種結果的可能性。
如果對企業現金流入潛在的影響很顯著,并且有可能發生,那么關于未來可能發生的這一事件相關信息就可能被判斷為是重要的(material)。企業應考慮以下兩種情形:1)潛在影響很顯著、發生概率很低的事件及結果的信息,能否單獨判定為重要信息;2)如果將其與其他低概率和高影響的事件及結果的信息結合考慮,能否判定為重要信息。
例如,一家企業可能面臨多種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每種風險都可能導致相同類型的損失,可能單從個別風險來源來看,損失也許不太可能發生,但如果將全部同類風險進行匯總,基于總體風險來源視角,無論從結果還是概率考慮,匯總后的信息對于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而言也許就是非常重要的。
企業在披露重要信息時,應注意以下三點:
1)按照ISSB準則要求,如果信息不重要,即便準則其他條款有所要求也無需披露;
2)如果按照ISSB準則披露仍無法滿足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信息需求,應披露額外信息,以幫助他們合理預期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對企業現金流、融資渠道和短期、中期、長期資本成本的影響;
3)信息披露必須滿足相關性、重要性、如實反映這些基本定性特征,按ISSB準則要求滿足提升性定性特征,包括可比性、可驗證性、及時性、可理解性,能夠提升信息有用性;
4)企業在披露重要信息時,避免任何方式使得重要信息變得模糊,即不得隱瞞或者省略、錯誤陳述或有意引導等方式,具體情形包括以下六種。
重要信息與非重要的附加信息沒有明顯區別;例如,省略或隱瞞關鍵信息,使得披露的重要信息與非重要補充、輔助類信息沒有實質性差異。
重要信息包含在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中,但是語言表達模糊或不清晰;例如,通過省略或模糊陳述等方式,從而降低信息的可理解性。
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重要信息披露分散在整個報告中;例如,描述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重要信息過于碎片化,使得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難以基于整體視角綜合考量企業前景。
不同的信息項不適當聚合;例如,將不同的重要信息不適當匯總,通過混淆等方式掩蓋信息關鍵點,引導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忽略或錯誤評估;
類似的信息不適當分類;例如,將同一類別重要信息不適當分解,通過分散等方式掩蓋信息關鍵點,引導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忽略或錯誤評估。
重要的信息被隱藏在非重要信息中,無法反映什么信息是重要的,降低信息的可理解性。例如,通過將重要信息隱藏在非重要信息中,使得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難以獲取關鍵信息點。
企業對于符合ISSB準則要求的重要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管理,實質上遵循了PDCA閉環和循環管理原則。
在策劃(P)方面,企業首先明確要披露什么樣的信息,即企業如果遺漏、歪曲或掩蓋,會影響投資者、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資源投入決策的信息;然后明確披露這些重要信息所遵循的原則,即企業提供的信息應符合公允反映要求,包括相關性、重要性、如實反映、可比性、可驗證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
在實施(D)方面,企業按照ISSB準則要求實施,識別和披露企業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重要信息。
在檢查(C)方面,企業應審查是否存在隱瞞或者省略、錯誤陳述或有意引導等方式,影響重要信息公允反映;在每個報告期考慮內外部環境等方面變化,重新評估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信息重要性。
在處理(A)方面,如存在不符合公允反映要求的情況,糾正重要信息識別和披露過程及結果;如已披露和未披露信息的重要性發生變化,則在相應報告期間進行更新披露。